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防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防洪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进行除险加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