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重点与措施第十八条已废止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教育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