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归侨身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侨眷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在申请确认侨眷身份时,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且仍保持扶养关系的证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