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七条已修改每年四月四日至十日为本省“爱鸟周”;每年十月为本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