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