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第十七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