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第十四条已废止农村劳动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择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方便其就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