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与本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