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