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应用,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创新城乡规划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城乡规划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