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农业科技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不含城关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应当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学习、进修、工资、福利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