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