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技术贸易机构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外,技术贸易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无偿使用场所、劳务等。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