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贸易第十一条有效技术贸易机构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外,技术贸易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无偿使用场所、劳务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