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批准后的环城公园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环城公园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