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户口、粮食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