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器材,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二)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未按照规定配置辅助人员逃生装备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