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