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使用灭火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技能,并通过广播、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