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行业协会应当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支持和帮助会员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