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