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石油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废水外排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