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实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制度,开发单位应当缴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用于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