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风力侵蚀地区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在开发区域内应当采取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破坏植被。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