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管理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钻井和井下作业应当使用低毒低碱化学泥浆,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