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计划实施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