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