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土葬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