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土葬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未划为火葬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火葬区内不便实行火葬的偏远乡村为土葬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