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设施因采矿受到破坏的,采矿单位或个人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回填复垦、植树种草等措施;给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整治、给予相应的赔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