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第三十五条有效国有、集体矿山企业出售、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或者以租赁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在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内不得租赁、承包给二个或二个以上主体经营。大型矿山企业对自己矿区范围内的边缘零星矿产,采用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