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八条有效矿区范围划定后,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并对采矿权申请人保留一定的期限。矿区范围保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三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二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人逾期不申办采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