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