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森林采伐更新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林木采伐更新进行管理和监督。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颁布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