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发展平原绿化,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