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采伐、利用、经营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