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