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省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