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省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