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条已修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