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