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淘汰排气污染严重的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助力车牌证,已经核发牌证的助力车可以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报废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