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