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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