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