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车辆所有人等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