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发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行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主动协助当事人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急救医疗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