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三)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五)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