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管线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共同管沟)建设。布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使用已建成的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