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