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的,或者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