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资金,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市政设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