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古桥维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持风貌、原样修复的原则。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其维修方案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